各在黔高速公路業主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
《關于印發貴州省高速公路建設領域項目經理執業信用評價規則》(試行)(黔交建設〔2014〕1號)文已于2014年1月15日發布,從業單位需登錄的“貴州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評價管理信息系統”的“項目經理職業信用評價模塊”也于近期調試完畢,為做好2014年度高速公路項目經理職業信用評價工作,針對2013年度高速公路項目經理職業信用評價結果及評價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高速公路項目經理信息填報
1、高速公路項目經理信息填報程序詳見附件《貴州省項目經理職業信用評價系統操作說明書》2.1、2.2。
2、未在“貴州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評價管理信息系統”注冊的從業單位,需盡快注冊后執相關資料到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基建處進行注冊后審核,經審核合格后的從業單位到貴州交通信息中心領取加密鎖,于6月6日前登錄“貴州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評價管理信息系統”完成有關項目信息填報。
3、施工單位于6月20日前完成項目經理信息填報,業主單位于6月30日完成項目經理信息的復核工作。
二、對《關于印發貴州省高速公路建設領域項目經理執業信用評價規則》(試行)(黔交建設〔2014〕1號)作局部修訂,并補充說明如下:
1、黔交建設〔2014〕1號文中附件1第四章 評價程序-—-—第九條 職業信用評價內容包括誠信記錄、質量安全、進度控制、環境保護、履約信用和施工標準化,詳見附件2。扣分以業主、質量監督機構、駐地監理機構的日常考核、隨機抽查、定期督察與檢查等各次檢查的扣分累加計算,所占權重依次為50%、30%、20%。對于某一評價機構無打分記錄的,其權重加給其他評價機構,優先順序為業主、質監機構、駐地監理機構。(例如:①如業主無打分記錄的,則權重為質監機構80%、駐地監理機構20%;②如質監機構無打分記錄的,則權重為業主80%、駐地監理機構20%;③如業主、質監機構均無打分記錄的,則權重為駐地監理機構100% ),對于BOT+EPC項目,施工單位與項目業主存在關聯關系的,項目業主不參與評價。
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評價指標每次檢查后先預扣分,如在規定整改周期內整改完成,且能證明不會留下永久質量缺陷和安全隱患的(需向檢查者提供書面證明和申請),在下一季度打分時可取消上一季度該項扣分。
同一年出現一個項目經理在不同項目擔任項目經理的(由質監機構先確認符合規定),按各項目的合同額加權平均。
2、黔交建設〔2014〕1號文中附件2“貴州省高速公路建設領域項目經理職業信用評價指標及評價細則”-—-—表3“貴州省高速公路建設領域項目經理職業信用評價得分匯總”中“項目經理職業證書編號”修改為“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號”。
3、為了反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評價指標對項目經理考評的重要性以及簡化評價扣分的計算過程,現取消評價指標及細則中的二級指標,只采用一級指標計算最終得分,并對一級指標權重系數進行調整(權重系數調整為誠信記錄0.1,質量安全0.3,進度控制0.15,環境保護0.1,履約信用0.2,施工標準化0.15)。
修訂后的評價規則將替換原貴州省交通運輸廳網站上的文件,請下載傳閱,遵照執行。
三、2014年度第一、二季度高速公路項目經理職業信用評價報送要求
1、因“貴州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評價管理信息系統”的“項目經理職業信用評價模塊”于近期才調試完畢,高速公路項目經理職業信用評價2014年度第一、二季度合并填報,填報程序詳見《貴州省項目經理職業信用評價系統操作說明書》2.4.1。
2、各業主單位(除BOT+EPC項目中施工單位與項目業主存在隸屬關系的項目)、監理單位根據《評價規則》于6月30日前完成對2014年度第一、二季度高速公路項目經理職業信用評價工作。
3、省質監局根據督查、巡查的情況,結合項目業主的評價于7月5日前完成對2014年度第一、二季度高速公路項目經理職業信用評價工作。
四、其它要求
1、各業主單位在評標過程中應依據修訂后的《貴州省高速公路建設領域項目經理職業信用評價規則(試行)》(黔交建設〔2014〕1號)文要求使用項目經理信用評價結果,并在編制招標文件中明確對項目經理的獎罰條款。
2、各業主單位、監理單位應高度重視項目經理信用評價工作,認真學習《評價規則》,做好宣貫工作,精心組織、嚴格把關,公平公正、按時保質做好信用評價工作。
五、聯系方式
省質監局監理管理科:0851-6852709、6836689
傳真:0851-6852709
(責任編輯:北京中企普信國際信用評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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